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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制定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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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11-13 10:42:40
  • 中国化工报
  •     11月9日,由江西省安监局制定的《江西省化工企业安全五十条》在全省范围内征求意见完成,不日将正式发布施行。
       
        据了解,《江西省化工企业安全五十条》分为生产厂区十二个不准、操作工的六严格、动火作业六大禁令、进入受限空间的八个必须、安全设施的六定期和危险物品储运十二个不准六部分,其中包括不准在厂区内吸烟、不准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内、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和衣物等职工容易忽略的安全问题。
       
        对于危险物品储运,该《五十条》规定,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准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一库;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类化学品不准与还原剂或易燃物品同存一库;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准存放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危险物品的装卸不准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不准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有毒的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不准随意丢弃,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
  • 文章关键词: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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