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
甲基异丁基(甲)酮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称,自2017年11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韩国公司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29.9%,其他韩国公司32.3%;日本三井化学株式会社48.4%,三菱化学株式会社51.2%,其他日本公司190.4%;沙索南非有限公司15.9%,其他南非公司34.1%。
201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甲基异丁基(甲)酮是一种优良的中沸点溶剂和有机合成原料,用途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