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贸易政策 > 印度裁决对华季戊四醇征收反倾销税
印度裁决对华季戊四醇征收反倾销税
  • m.casaroura.com
  • 2017-05-17 13:32:49
  • 中化新网
  •   2017年5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季戊四醇(Pentaerythritol)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决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85.1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税目2905.42项下产品。

      2005年2月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瑞典的季戊四醇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2月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和瑞典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6年4月20日,印度财政部正式发布对中国和瑞典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2010年3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中国和瑞典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1年3月25日,印度对华季戊四醇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同时对瑞典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2011年6月14日,印度财政部第一次延长对华季戊四醇征税令。2016年6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Kanoria Chemicals and Industries Limite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季戊四醇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4月~2016年3月(12个月),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4月~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2015年3月以及本次倾销调查期。
  • 文章关键词: 季戊四醇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