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英美法等国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将到期
m.casaroura.com
2014-05-17 08:20:44
商务部网站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37号
【发布日期】2014-05-16
2009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自2009年10月13日开始实施,并将于2014年10月12日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和终止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如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规定提出复审申请,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4年10月13日起终止实施。
商务部
2014年5月16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