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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开采:焦煤资源税上调仅是法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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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10-15 01:55:59
  •     ◆行业事件简述:11月1日起上调资源税国务院605号令,宣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其中对焦煤适用税率由93年得0.3-5元/吨,上调到8元-20元/吨,其他煤种仍然保持0.3-5元/吨。新税率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现有焦煤资源税已为8元/吨,上调幅度较小焦煤作为我国最紧缺的稀缺资源,上调资源税符合国家对稀缺煤种保护性开发的政策。2007年国税总局公告“2月1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所以国内主焦煤实际税率已经按照8元/吨增收,其他配焦煤分别执行略低的资源税。所以此次调整资源税实际上调幅度低于方案上调幅度。
       
        ◆资源税与山西省可持续发展基金重复,上调幅度有限由于资源税一直低于资源的实际价值,所以国家批准山西省于2007年3月开始增收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以基数乘以系数来最终确定实际征收数额。45万吨以下煤矿系数为2,45万吨到90万吨矿井系数为1.5,90万吨以上矿井系数为1.2011年炼焦煤征收基数上调,20-23元/吨。
       
        由于资源税上调与可持续发展基金存在重复增收的问题,且目前资源税征收8元/吨标准已经符合此次标准下限,我们认为山西省上调幅度可能较小。其他省份中,贵州省六盘水于10月1日将价格调节基金按照销售价格(含税)10%增收,出省煤炭为200元/吨。河南也于7月4日开始增收原煤30元/吨价格调节基金。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省份对资源税上调幅度也将受到影响。其余炼焦煤主产省份河北、山东两省本为炼焦煤主要消费市场,由于下游焦炭、钢铁行业盈利能力有限,所以我们认为这些省份短期内上调可能性不大。
       
        ◆资源税上调可向下游转移由于国内炼焦煤尤其是优质炼焦煤处于严重短缺地位,所以历年政府增加税负后,煤炭生产企业均能很好将新增成本转移到下游客户。未来两年国内炼焦煤产量增幅有限,紧张程度加剧。炼焦煤生产企业成本转移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因此,判断短期内对炼焦煤企业盈利影响不大。
       
        ◆投资建议:
       
        基于炼焦煤行业坚实的基本面,我们对行业仍然保持买入评级。
       
        ◆风险分析:
       
        由于各省资源税实施细节尚未公布,所以仍对后续情况积极关注。如果大幅上调实际税率,可能对行业盈利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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