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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下达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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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4 09:30:51
  •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 日前,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下达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编制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要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煤矿安全监管程序和有关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

     

    (二)坚持突出重点和闭环执法。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一般检查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突出对企业的重点工艺、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执法检查,做到执法闭环管理,从严从细落实检查认定、责令整改、整改复查“三部曲”。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更严格检查。

     

    (三)坚持分类分级监管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纳入省厅执法范围的对象为中央驻赣企业一级分公司(子公司)、省管企业总部、本省注册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部分安全培训机构等,以及省厅认为有必要列入本级执法的部分重点企业。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对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

     

    (四)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寓服务于执法之中,进行“说理式执法”,推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实效性,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执法检查实效优化营商环境。

     

    (五)坚持执法信息化。应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实现执法工作管理、过程监控、裁量判定、统计分析、数据推送的实时化。加大智能化、便携式执法仪器和装备使用力度。

     

    二、执法方式和内容

     

    列入省厅2021年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共119家(具体名单见附表),其中,重点检查企业88家,一般检查企业31家。省厅各监管处室应当根据检查的实际需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列举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上述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一)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范围为:1.纳入我厅直接监管的重点中央驻赣企业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和省管企业总部;2.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实际,选取部分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的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2021年,纳入省厅重点检查企业数量如下:煤监处8家,非煤处、危化处、花爆处、工贸处各20家。此类检查应用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和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

     

    (二)一般检查

     

    一般检查范围为:1.纳入我厅直接监管的一般中央驻赣企业一级分公司(子公司)、省管企业总部;2.本省注册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3.部分安全培训机构。一般检查利用省政府“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和执法人员,主要检查中央驻赣和省属企业总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层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安全中介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安全培训机构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师资和收费等,抽查比例为80%,抽查和检查结果及时公开。此类检查应用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同时录入省政府双随机执法平台。

     

    (三)开展执法示范活动

     

    政法处会同监管业务处室开展执法示范活动不少于5次,选择典型企业作为执法对象,落实“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以执法示范形式监督指导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年内开展1次全省示范比武活动,推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标准化示范点建设,推出先进典型,提升执法水平。

     

    (四)其他工作安排

     

    各监管处室根据上级安排或监管工作需要实施业务专项执法检查,可以单独开展也可以联合相关处室和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在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调研、巡查、考核、督查等非执法检查,作为其他工作检查。指挥中心、人事处、预案局单独派员或配合监管业务处室,对企业应急值班值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预案演练等工作开展检查,必要时可采取线上线下检查方式进行。调统处、综合协调处会同监管业务处室、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的企业落实调查报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其他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执法检查,不作具体任务安排。

     

    三、执法工作日安排

     

    经测算,省应急管理厅从事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的业务处室人均每月检查工作日不少于4个工作日;其他处室执法时间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危化处,共6人,列入计划5人,执法时间不少于240日。花爆处,共5人,列入计划4人,执法时间不少于192日。煤监处,共5人,列入计划4人,执法时间不少于192日。非煤矿山处,共5人,列入计划4人,执法时间不少于192日。工贸处,共5人,列入计划4人,执法时间不少于192日。科信处,共5人,列入计划5人,对中介机构执法时间不少于30日。

     

    四、工作要求

     

    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尤其是按照省安委办统一部署,在执法检查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分解落实计划。各监管处室应当结合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对年度计划进行分解、细化,月底前制定下一个月度的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抄送厅政法处备案。

     

    (二)更新完善重点和一般企业信息库。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规定标准,各监管处室应当于4月底前,复审和更新本行业领域内的重点和一般检查企业信息库,明确每一家企业的执法主体,实施分类分级精准执法。

     

    (三)严格执法处罚。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处罚。

     

    (四)建立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按照省厅每半年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个执法案例要求,危化处、花爆处、煤监处、非煤处、工贸处和科信处等每年至少报送一个执法案例,执法案例须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从执法严格程序规范并由本级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中选取。

     

    (五)加强协调联动。按规定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象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深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加大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全过程,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应急管理强大舆论氛围。通过参加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培训、执法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全省安全监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树牢依法行政意识,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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