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卤代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提供相应的保证金。美国公司为66.5%;阿朗新科比利时有限公司30.9%,其他欧盟公司63.7%;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26.0%,他新加坡公司66.5%。
应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8月3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