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上调原产于美国及部分欧盟公司的进口
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自2018年4月12日起执行。
2017年2月8日,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产业向调查机关提出申请,主张终裁后美国和欧盟英力士化学拉瓦拉有限公司向中国出口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要求对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复审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反倾销税率如下:益科斯达化工37.5%,伊士曼化工46.9%,其他美国公司75.5%;英力士化学拉瓦拉43.5%,沙索德国和沙索溶剂德国10.8%,巴斯夫欧洲公司18.8%,其他欧盟公司43.5%。
2013年1月25日,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
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倾销税,当时美国公司的税率为10.6%~14.1%,欧洲公司的税率为9.3%~18.8%不等。
据悉,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是广泛应用于水基涂料中的溶剂,也是硝化纤维素、醇酸树脂和用顺酐改性的酚醛树脂的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