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公告称,商务部于2018年2月2日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西萨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石化三井化工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和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苯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调查。
根据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3月26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公告称,本次调查自2018年3月26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9年3月26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9年9月26日。
苯酚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制备酚醛树脂、双酚A、己内酰胺、烷基酚、水杨酸等工业原料,还可以用作溶剂、试剂和消毒剂,广泛运用于合成纤维、塑料、医药、农药、香料、染料、涂料和炼油工业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