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
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按照商务部2013年第13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