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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谷氨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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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05 10:33:17
  • 中国化工制造网
  •     2014年5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谷氨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倾销幅度为52.24%~52.27%,中国普遍税率为52.27%。涉案企业包括廊坊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Langfang Meihua Bio-Technology Co., Ltd.)、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Tongliao Meihua Biological Sci-Tech Co., Ltd.)、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Meihua Group International Trading (Hong Kong) Limited,)、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Meihua Holdings Group Co., Ltd., Bazhou Branch)、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Linghua Monosodium Glutamate Incorporated Company)。
        
        2013年10月31日,应美国国内产业北美味之素有限公司(Ajinomoto North America Inc.)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谷氨酸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22.42.10.00、2922.42.50.00、2103.90.72.00等。
  • 文章关键词: 美国谷氨酸钠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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