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贸易政策 > 我国对欧盟进口甲苯胺实施反倾销措施
我国对欧盟进口甲苯胺实施反倾销措施
  • m.casaroura.com
  • 2013-02-28 14:00:08
  • 商务部网站
  •     商务部2月28日发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反倾销案初裁的公告,对涉案产品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存在倾销,中国甲苯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2013年3月1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保证金,其中,对朗盛德国按22.2%比率征收保证金;其他欧盟公司为36.9%。
       
        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医药、农药的中间体,还可用于彩色显影剂,在分析化学中除作溶剂外也用作矿物折射指数的浸渍液。
       
        2012年6月29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 文章关键词: 甲苯胺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