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1月21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2012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的进口
甲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2012年9月20日,商务部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甲乙酮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将给相关企业带来利好,上市公司中,齐翔腾达、天利高新等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