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7年,我国进口乙二醇875万吨,较上年增长15.6%,而出口仅为1.8万吨。2017年来自于沙特的乙二醇占据了我国进口量的44.3%。
我国乙二醇贸易方式以一般贸易为主,约占70.5%,主要是国内下游需求缺口较大。进料加工贸易约占13.1%,此外,保税区转储贸易亦较为活跃,在液化品中属于转储贸易占比较高的品种,但随着部分地区银行限制转口开证,保税区转储贸易份额有所下降。
2017年我国乙二醇主要从江苏、浙江两省进口,两省进口数量为743.6万吨,所占份额为全国的85.0%;其次为上海、福建等地。
我国
乙二醇进口以仓储公司和聚酯生产企业为主,仓储公司主要为贸易商代为报关,因此成为最主要的进口单位。其中进口量最大的是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是
乙二醇最大的仓储公司,其次是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孚宝仓储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凯伦仓储有限公司、宁波宁兴液化储运有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等均为仓储企业。
第二大进口单位群体为聚酯生产企业,恒力、桐昆、恒逸、远纺、远东、申久、荣盛等大型聚酯工厂均有较高进口需求。该类生产企业主要与外商签订长期合约,一般以年度为单位,每月定量运抵至华东指定库区,该部分合约货主要自用,少量流入贸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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