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华糠醇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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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09:55:12
商务部
2017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糠醇(Furfuryl Alcohol)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涉案产品的倾销以50.43%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32.13.00项下产品。
1994年6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泰国的糠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994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糠醇作出反倾销初裁。
1995年5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糠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1995年6月21日,美国发布对中国的糠醇反倾销税征税令。
2001年5月4日,继对华糠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
2006年10月6日,继对华糠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二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
2012年2月16日,继对华糠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三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
2017年1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糠醇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7年1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涉案产品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2017年4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进口自中国的糠醇适用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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