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政策法规 > 商务部2017年磷矿石出口原则公布
商务部2017年磷矿石出口原则公布
  • m.casaroura.com
  • 2016-11-10 14:07:07
  • 中国农资导报网
  •   11月2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商务部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在商务部网站公示初审企业名单。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商务部进行备案并公布合格企业名单。

      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为:生产企业,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具备有效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3~2015年间有出口实绩(含出口供货数量);具有磷矿采矿许可证(综合回收利用中低品位磷矿石的企业,需具有主矿种采矿许可证及相关地质报告或储量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证或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流通企业,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具备有效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3~2015年间有出口实绩;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从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采购磷矿石等。

      磷矿石出口配额分配原则:商务部综合考虑合格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中低品位磷矿石选用、出口情况及环境监测等因素,将磷矿石出口配额下达至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状况、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战略,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等相关因素,制定配额分配方案,并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2016年11月15日前将申请企业名单和申请材料寄送商务部。
  • 文章关键词: 磷矿石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