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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改革继续推进 多地掀起新一轮气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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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10 09:00:16
  • 经济参考报
  •   7月9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7月10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7元/立方米;发电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1元/立方米。

      这背后是国家发改委天然气改革的落地。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理顺后,近期北京、陕西等多地掀起新一轮的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部门表示,据测算,对一般市民家庭来说,此次气价调整总体影响不大。

      今年以来天然气改革继续推进。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在此之下,全国多省陆续调整公布天然气最新基准门站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2018年如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目前多地已经或者酝酿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进行调整。此次上调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依照联动公式计算,各档用气价格调整额度为每立方米0.35元。

      宁夏门站价格理顺之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水平基础上,各档气价(居民用气已实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都顺调0.18元。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已经并轨的市县(区),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可不作调整。此外,对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气价格不调整,由城市燃气企业自行承担。

      陕西宝鸡、西安、渭南等多市物价局拟定于7月底或8月上旬召开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目前市民可以通过相关途径报名参加,成为消费者参加人或旁听人员。河北沧州市也定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调整沧州市区居民天然气价格方案听证会。

      这轮调整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多大影响?按目前北京市普通居民用户一般生活用气每户每月10.9立方米的用气量测算,此次价格调整后,每户每月平均大约要多花3.8元。而壁挂炉和农村“煤改气”等分户自采暖用户受到影响稍大一些。不过,据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对于壁挂炉用户和农村“煤改气”用户,820立方米以内的气量,此次每立方米0.35元的涨幅将全部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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