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汞生产国、使用国和排放国,而电石法PVC又是汞使用量最大的行业。国际汞公约的签署,对电石法PVC形成极大的约束。与此同时,工信部、环境保护部和行业协会也对电石法PVC行业的汞减排工作分阶段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减排目标。在国际有公约、国家有政策、行业有标准的前提下,电石法PVC企业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按要求做好汞污染防治工作,维护好行业的核心利益,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2011年国家既定的电石法PVC行业汞污染防治方案,到2015年底,电石法PVC行业低汞触媒普及率达到100%;新建、改建、扩建的电石法PVC生产项目必须全部使用低汞触媒,同时提出,现有电石法PVC生产装置在未完成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前不得改建、扩建。
据不完全统计,虽然国家有关部门、石化联合会和氯碱工业协会针对电石法PVC汞污染防治做了大量的推动工作,但当前电石法PVC行业中低汞触媒替代率尚不足50%,距100%替代还有很大差距,废弃低汞触媒回收率目前没有一个官方统计数据,全行业要完成2015汞污染防治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
究其根源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一些企业缺乏做好汞污染防治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内在动力不足。二是目前市场低汞触媒的质量层次不齐,市场竞争不规范,加之相关技术服务不到位,低汞触媒缺乏配套应用工艺的强力支持,使得原本能够为企业带来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低汞触媒,在一些企业却未达到预期使用效果。企业对低汞触媒形成了错误认识,影响了低汞触媒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三是低汞触媒应用替代过程的监督与奖罚措施相对滞后,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加之我国汞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不完善,政策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行业汞减排工作的深入推进。
鉴于电石法PVC行业在汞污染防治领域急需政府相关政策支持的诉求,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十三五”规划中,能明确给予电石法PVC行业在法规、标准、资金等方面的承诺和支持,促进汞污染防治政策“落地生根”,为推进电石法PVC行业做好汞污染防治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一是明确政策预期。尤其要明确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汞污染防治目标的违法企业的惩戒措施,挥动大棒、亮出红线,碰到红线就要受到严厉的制裁。
二是提出具体的奖励办法。制定适宜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机制,支持电石法PVC污染防治技术改造、低汞触媒推广应用和汞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加大现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有关专项资金向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的倾斜。
三是加大对汞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依托技术创新建立汞平衡体系,提高企业及行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无汞技术的持续支持,为最终实现基于现有工艺的无汞化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