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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日美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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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3-24 00:23:08
  • 中国新闻网
  • 中国商务部22日终裁决定,自本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间苯二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决定自本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

     

    根据公告,商务部将对住友化学株式会社、三井化学株式会社及其他日本公司按照40.5%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茵蒂斯派克化学公司及其他美国公司按照30.1%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据了解,商务部于2012年3月23日正式立案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去年11月23日初裁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间苯二酚外观通常呈白色针状结晶体,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合成中间体和精细化工原料,主要用于橡胶黏合剂、紫外线吸收剂的生产,此外还可用于生产木材黏合剂、阻燃剂和各种医药、农药的中间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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