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座谈会。会上,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汇报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主要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途径。
近年来,苏州市紧紧围绕国家、省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和省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工作组的指导下,持续推进示范区建设,按照“一年试点、三年成型、五年成熟”的总体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积极探索有机废弃物治理创新模式,示范区建设逐步成型。根据中期评估数据,苏州市主要有机废弃物(蓝藻/水生植物、畜禽粪污、厨余餐厨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秋季作物秸秆和园林废弃物)处理利用率均超过99%;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设施覆盖率超过95%,生活垃圾及其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化肥使用每年减量0.9%,有机肥替代化肥比例达到31%;有机废弃物制备生物质油(气)品市场100%消纳。对照国家《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方案》的9项指标和《苏州市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13项指标(含国家方案9项指标),苏州市已全面达到2023年指标要求。2023年9月,苏州市结合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再次印发《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苏州市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后续六大类20项重点工作任务、4项保障措施和14项重点工程项目,保障示范区建设工作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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