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行业资讯 > 亚洲地区供需缺口带动对二甲苯快速发展
亚洲地区供需缺口带动对二甲苯快速发展
  • m.casaroura.com
  • 2023-09-12 09:29:22
  • 广发期货
  •   全球对二甲苯行业区域分布特征明显,亚洲地区不仅是产能最集中的区域,更是消费量最大的区域。多年来该地区巨大的供需缺口带动了全球对二甲苯行业的快速发展。中东、美洲、南亚等地区是全球对二甲苯主要的输出地,尤以中东地区输出量最大;东亚地区是对二甲苯主要的输入地,尤以中国进口量最大。

      全球对二甲苯看亚洲,亚洲对二甲苯看中国

      2009—2022年期间,全球对二甲苯产能从3259万吨上升至7318万吨,增长124.5%,年复合增长率6.4%,全球增速低于中国13.2%的增速;全球产量从2708万吨上升至5478万吨,增长102.3%,年复合增长率5.6%。对二甲苯开工率除2014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偏低外,其他年份均在80%以上。

      亚洲是全球最主要的对二甲苯生产区域,主要集中在东亚、东南亚、南亚及中东等地区,其次是北美和西欧。2021年年底,东亚、东南亚、南亚和中东地区产能分别占全球总产能的65.0%、9.9%、7.8%和7.3%。

      中国是亚洲最为集中的生产区域。亚洲对二甲苯产能主要分布在中国、韩国、印度和日本。2019年以来,中国不断新建扩建项目,在全球市场的份额显著提升,从2018年不到30%提升至超过40%,2022年中国对二甲苯产能、产量在全球占比分别为49%和44%,是全球最大的对二甲苯生产国,韩国、印度和日本分列第二、第三和第四。

      全球对二甲苯消费主要集中在PTA行业

      对二甲苯作为原料用途单一,全球98%以上的对二甲苯用于生产PTA,PTA的生产、消费、价格等变化直接影响对二甲苯行业的运行状况。2013年以来,受益于全球PTA产能及下游聚酯市场的增长,全球对二甲苯消费量持续增长。2009—2021年,全球对二甲苯消费量从2732.0万吨增至5215.3万吨,增长90.9%,年复合增长率5.5%。

      全球对二甲苯最大消费地在东亚地区

      全球对二甲苯消费地主要集中在东亚、南亚、北美和东南亚地区,上述地区消费量分别占全球总消费量的76.0%、6.4%、5.9%和5.3%。东亚是全球对二甲苯最大的消费地区,其中中国的消费量最大,约占东亚的88.6%,占全球的67.5%。随着民营炼化一体化项目的投产,中国对二甲苯自给能力持续提升,但仍存在供给缺口,需要由进口补充。韩国、日本国内消费能力有限,大部分对二甲苯出口到中国。

      全球对二甲苯贸易情况

      近年来,随着全球对二甲苯行业的快速发展,全球对二甲苯生产和消费区域化愈加明显,贸易呈现“全球以亚洲为中心、亚洲以中国为中心”的格局,贸易流向高度单一化和集中化。亚洲市场是全球对二甲苯贸易最为活跃的地区,而中国是全球对二甲苯进口量最大的国家。

      全球对二甲苯贸易物流以远洋运输为主。欧洲、中东和美洲因距离东亚地区较远,远洋运输费用大多在80—100美元/吨,因远洋运输船期一般超过2个月,运输期间对二甲苯价格波动可能较大,除非区域间套利窗口持续打开,否则很难刺激贸易商进行区域间套利交易。此外,对二甲苯全球贸易通常以远期船货为标的,贸易链条较长,对二甲苯现货从工厂到最终消费,往往经过多家贸易商转手,是全球对二甲苯贸易量较大的主要原因。

      中国是全球对二甲苯最大净进口国家

      2009—2022年期间,随着中国聚酯产业的快速发展,PTA产能大幅增加,进而带动对二甲苯需求快速增长。但国内对二甲苯供应增长速度不及需求,市场缺口不断扩大,对二甲苯进口量持续增加。2009—2022年,中国对二甲苯进口依存度呈现先升后降趋势。其中,2013—2019年,对二甲苯进口依存度超过50%;之后,随着国内对二甲苯新增产能的陆续投产,进口依存度逐步下降,2022年中国对二甲苯进口量为1058万吨,对外依存度降至31%,进口来源主要有韩国、日本、文莱、中国台湾、印度和新加坡等。


      化工制造网将随时为您更新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网资讯动态。

  • 文章关键词: 对二甲苯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