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分类条例补充授权法案,将满足特定条件的核电和天然气归为可持续投资的“过渡”能源,并对相应核电和天然气项目设置了技术筛选标准和排放标准。
欧盟委员会2日通过一项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分类条例补充授权法案,将满足特定条件的核电和天然气归为可持续投资的“过渡”能源,并对相应核电和天然气项目设置了技术筛选标准和排放标准。
欧盟在当天发表的公报中表示,向可再生能源转变对于实现碳中和至关重要,但需要有稳定的能源来过渡。归为可持续投资的核电和天然气项目必须符合欧盟严格的气候和环境目标,有助于向碳中和过渡。核电需要满足核安全和环境安全要求,天然气则要有助于加速从煤炭向可再生能源的过渡,同时不会影响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
欧盟的分类条例为可持续经济活动设立标准,供各成员国在投资、税收、管理等方面参考。条例将可持续经济活动分为三类,分别是“环境可持续”“有利”和“过渡”。其中“过渡”类是指虽然造成碳排放,但目前在技术和经济上不可替代,而且不阻碍低碳替代方案发展和应用的经济活动。新通过的补充法案将部分符合条件的核电和天然气能源分类为“过渡”类。
新法案将提交欧洲议会审议,一旦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这一法案遭到了奥地利、卢森堡等部分成员国的强烈反对。有反对意见认为,将天然气纳入分类条例完全违背条例的目的,将核电纳入分类条例有很高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