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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继续对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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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05 15:30:42
  • 中化新网
  •   商务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 文章关键词: 丙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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