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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开办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储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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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2-24 09:31:11
  •   为向公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促进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推广应用,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自12月27日起,正式推出ETC储值卡服务。届时,全省9个设区市的客服营业厅均可办理此项业务。
      据介绍,该储值卡是继ETC记账卡之后,用于京、津、冀高速公路非现金支付的又一专用缴费卡,并作为高速公路通行卡,配合车载电子标签用于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车道(ETC车道),或者单独用于人工缴费车道(MTC车道)。
      之前推出的记账卡,单位用户必须与指定银行对公账户绑定,个人用户必须与指定银行信用卡绑定。即将推出的储值卡则可“先充值、后消费”,它分记名式和不记名式两种,不能提取现金、不计息,可多次充值、长期使用。记名式储值卡,卡与车绑定,可挂失、可注销;不记名式储值卡,卡与车不绑定,不可挂失、不可注销。
      据介绍,申办记名式储值卡时,个人用户需凭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单位用户需凭单位有效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申办不记名式储值卡时,用户不需登记用户资料、车辆等信息,可直接购买。

      河北省高管局指挥调度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在使用过程中,因储值卡兼具高速公路通行卡功能,持有储值卡的用户上道时无需领取高速公路通行卡,若在入口领取了通行卡,下道时则须使用现金支付通行费;持有储值卡的用户通过人工收费入口或出口车道时,须将储值卡交给收费员进行刷卡、扣费操作(如果车辆安装有电子标签,需将储值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刷卡、扣费操作后重新插回电子标签);持有储值卡并安装了电子标签的用户通过不停车收费入口或出口车道时,无需停车刷卡或缴费;当储值卡内余额不足以全额支付通行费或刷卡失效时,须使用现金足额支付通行费。
      此外,储值卡的使用有效期最长为10年,期满后需持卡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延期,否则自动失效。平日使用时应妥善保管,避免阳光直射、勿接近高温、勿折叠划伤。用户如遇到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各地的客服营业厅、客服网站(www.hebecc.com)、全省统一服务热线9612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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