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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酸钾列入易制爆危化品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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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1-18 09:27:29
  • 中国化工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质监总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将氯酸钾纳入易制爆危化品监管范围,要求严格销售、购买氯酸钾并做好使用流向登记,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
       
        我国长期以来烟花爆竹行业几乎都用氯酸钾做氧化剂。但氯酸钾在其与可燃物接触后冲击感度和摩擦感度极高(达100%),且其本身是爆炸导体,具有易自燃自爆的危险性,对机械振动很敏感,稍经摩擦或撞击就会起火爆炸,尤其是与硫黄混合后,产生自发性燃烧和爆炸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不管是生产过程还是运输、燃放过程都极其危险。

        为此,《通知》强调,要依法将氯酸钾纳入易制爆危化品监管范围,严格销售、购买和使用流向登记,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同时要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和半成品安全监管,严格管理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生产、销售和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原则上不得跨省际长距离运输,禁止销售、购买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严格控制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生产,对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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