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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中燃南京争夺供气权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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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6-20 14:01:41
  • 中国化工制造网

  • 中石油、中燃南京争夺供气权埋隐患

     

        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今年3月,南京江北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起了纷争,至今还未解决。昨天,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从2005年起取得了江北地区天然气特许经营权,但南京化工园区却引进另一个供气方南京星桐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合作经营园区天然气。目前,星桐昆仑公司开始铺设高压燃气管线,与中燃的管线有多处交叉,最近距离不过2米多,非常危险。
        
        [事件]
       
        两家公司争夺化工园供气权
        
        事情要追溯2011年11月。位于江北的南京化工园区里,有两家企业尚未完工,分别是蓝星安迪苏和江苏金桐化工,预计完工后,每年的用气量将达数千万立方米,都是用气大户。
       
        去年11月,南京星桐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下称“星桐昆仑”)与这两家企业达成供气协议,并于今年3月14日在无任何许可和手续的情况下开始施工,供气管道的所有方中燃公司得知后,立刻派人阻止。
       
        中燃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02年,南京市发改委、市政公用局等部门就对江北天然气实施特许经营权招标,直至2005年上半年完成招标,中燃公司最后中标,经营区域为包括化工园在内的整个江北地区。
       
        之后,经过7年的发展,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投资4亿多元,建成并投运管道500多公里,并建成投运了1座天然气接收门站和3座高中压调压站,签约用户18万户,实力肯定比星桐昆仑实力要强。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并与所在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建设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南京中燃有普遍供气的义务,化工园是江北地区的一部分,不能引入其他企业供应天然气。
        
        [进展]
       
        星桐昆仑公司违规埋设燃气管线
        
        昨天,中燃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李慧表示,星桐昆仑公司近期已经开始埋设高压燃气管线,工作人员拿皮尺测量发现,星桐的施工地点离最近的中燃公司管线不足5米,有的只有两三米,超过了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而且,两家公司的管线有多处交叉,河边有一处交叉,蓝星安迪苏门口有一处。
       
        照理来说,施工前几家公司应该互相交底,避免事故,但是星桐昆仑公司并未履行手续。这个燃气工程一旦投入运营,发生事故将使整个江北地区面临断气,若引发爆炸,将波及化工园区内的企业。
       
        星桐中石油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批准经营业务不包括“管道燃气经营”及“燃气管道建设”,星桐中石油在并无燃气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与南京化工园的“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江苏金桐表面活性剂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了供气合同。实际上,2010年南京“7·28”爆炸事故之后,南京便下令要求保护燃气管线,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前查明管线情况,如要管线方交底(提供管线图)的,还需要提前申请。
       
        据了解,就这一事件,当年,市政公用局、发改委曾向南京市政府发出紧急请示:南京化工园部门以中燃公司无法保证企业用气需求、价格过高影响招商引资为由,一直有意引其他供气方入园,不支持中燃公司为蓝星安迪苏、金桐化工等企业供应天然气。该文明确,管道燃气属政府监管行业,统一经营有利于安全保供和调峰调度,特许经营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李慧表示,中燃公司现在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星桐昆仑公司销售的是燃料,并非生产原料。目前正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寻求帮助。
        
        [回应]
       
        化工园应由中燃公司供气
        
        据了解,南京星桐昆仑公司是一家私人控股的公司,中石油旗下的“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是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占股45%。
       
        星桐昆仑公司的办公地点是一间长期无人居住的民房。该公司在南京市工商局化工园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天然气利用开发,燃气器具的批发兼零售,燃气输气设备、材料供应,自有设备的租赁服务。并没有管道燃气的销售资质。今年4月1日,南京市住建委再次向该公司下达停工通知时,竟然无法送达,最后只好将停工通知书贴在了民房的门上。
       
        南京市燃气管理处办公室张主任表示,化工园区管委会回函称,蓝星安迪苏和江苏金桐化工购买天然气是用作生产原料,而不是用作燃料,这就不属于南京中燃公司特许经营范围。
       
        “星桐昆仑至今一直未办理手续,供气资质也不会得到批准。”张主任表示,《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设施的开工建设必须经发改委核准立项以及住建委的行政审批,动土施工前必须具备土地使用手续以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查意见等十几项前置审批手续。关于江北的经营权纠纷,他们已多次协调,化工园必须由南京中燃来供气。
       
        不过,星桐昆仑公司目前只是在铺设管线,尚未发生实际的燃气销售行为,燃管处暂时无权对其进行处罚。如果中燃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星桐昆仑是以供应燃料的形式向两家企业销售天然气,燃管处方面将对星桐昆仑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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