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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矿资源税“一刀切”现象出现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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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7-22 09:36:46
  • 农资导报
  •     自2008年10月1日后磷矿资源税从每吨3元调高到15元以来,暴露出对一些企业有失公正、不利于充分利用资源等问题。针对此,7月6日中国化学矿山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专题会议,就调整资源税征收标准邀请有关专家及大中型磷矿企业进行进一步研讨,并就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有专家建议,考虑到国内企业和资源的复杂搭配情况,应核算出一个合理的资源税级差征收标准。
     
      据介绍,目前统一征收的每吨15元资源税从政策导向上不利于中国低品位磷矿石资源的合理利用,会使采富弃贫的现象更加突出,加速国内高品位磷矿的消耗。

      据了解,国家调整资源税的初衷是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和利用,但从现状看目前高品位磷矿石生产高浓度磷肥的局面很难在短期内改变,低品位磷矿石并未得到合理利用。税收调高后,在低含量资源地区企业在增加选矿成本的同时,还要支付比原来多很多的资源税,这使不少企业感到力不从心。对于资源税的调整意向,此前该协会举办的第一次研讨会上,企业已经达成共识。各大企业均表示,在综合因素影响之下,起码不应对高、低品位磷矿石采取相同的征税标准。

      对于如何制定税收标准,来自武汉工程大学的胡端平教授在研讨会上建议采用数学建模的方式解决弊端。他认为,鉴于税收受多个因素影响,建议在考虑资源税调整的问题时,综合考虑磷矿的规模、矿石品位、价格、运输环节、加工环节、采选方式、磷矿年限、矿化结合、矿肥结合等九个因素,建立数学模型。通过这一模型,依据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核算出一个资源税级差征收标准,以这样的缴税方式做到真正鼓励企业开发低品位矿,使磷矿石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目前,通过中国化学矿业协会的努力,这一建议已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之中。

      湖北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富荣表示,资源税增加至每吨15元以后,使他们这样本身资源匮乏型企业负担沉重,各项成本均增加,希望能够通过努力,把资源税降下来。中国化学矿业协会李海廷则表示,化肥是粮食的“粮食”,而磷矿是化肥的“粮食”,但磷化工企业资源税负担重的现状却没有得到改善,这将不利于大量低品位磷矿石的开发和利用。

      会上,李海廷理事长还呼吁更多的磷矿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应的企业生产概况、资源、开采、选矿及生产经营情况,以便协会掌握更全面的一手资料,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将目前资源税对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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