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停批120万吨/年以下规模新建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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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10:15:14
中国化工制造网
“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标准,明确要求2013年要完成煤矿兼并重组和产能3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的淘汰关闭工作,”14日,甘肃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贠建民表示,甘肃今后不再审批120万吨/年以下规模新建煤矿。
贠建民指出的政策均出自甘肃省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共7个部分27条,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健全和完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汉介绍,目前甘肃省有3万吨/年及以下的小煤矿79处。
“在煤矿行业准入方面《意见》明确要求,煤矿兼并重组期间,不再批准扩大煤矿平面范围、增配资源”,陈汉表示,今年纳入兼并重组的产能15万吨/年以下煤矿,2015年单井产能必须达到15万吨/年,这些矿井以后的改扩建和其它煤矿改扩建产能必须达到45万吨/年。
陈汉说,按照《意见》要求,今后,也不再核准产能12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同时,严格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对于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产能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矿井,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
贠建民强调,甘肃安全生产总体趋势向平稳好转的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阶段,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另一方面,甘肃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总量仍然偏高,特别是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频发多发,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仍然突出。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结构性、深层次、区域性的问题,同时又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这个《意见》,不仅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文章关键词:
甘肃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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