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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磷矿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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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1-11 14:06:52
  • 中化新网
  •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地税局获悉,自1月起,该省磷矿石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税率为10%。同时,对磷矿石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取消。这是继新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之后,全国第二项资源税改革试点。
       
        湖北省探明磷矿资源储量为30.4亿吨,年均产量已超2000万吨,居全国第一。按过去资源税政策,磷矿石按每吨15元的固定税额实行从量计征。2011年全省磷矿石资源税为3.3亿元,占全省资源税的比重为32.57%。近年来,该省磷矿量价齐升、持续攀高,从量计征模式因税额较低且缺乏弹性,磷矿开采企业和个人利润空间不断扩大,甚至暴富。
       
        湖北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从价计征后,税收与资源调价挂钩,可实现资源税与矿石价格、企业盈利水平同步增长。同时,通过挤压高品位资源经营者的利润空间,可使磷矿石开采和加工企业更加重视中低品位矿石的开采和利用,减少“采富弃贫”等浪费资源现象的发生。
  • 文章关键词: 磷矿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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