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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油企业忧心消费税新政侵吞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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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12-12 14:44:20
  • 中国化工制造网
  •     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根据该公告,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将自2013年1月1日起,以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这表明,此前未纳入国税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如MTBE(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等调和汽油都将被征收消费税。
       
        公告发布后,业内反响强烈。
       
        “消费税新政实施后,对原本生产标准成品油的炼油企业并无影响。但对原来未纳入征税范围的煤焦油加氢、煤直接液化,以及MTBE等企业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为新政策的实施,将使这些企业吨产品增加1100~1250元税赋,基本吞噬掉了其利润,部分企业可能因此关门歇业。”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总经理助理李大鹏表示。
       
        “新政将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均纳入征税范围,且按1元/升征收,对煤焦油加氢企业影响巨大。”陕煤化集团神木煤化工产业公司董事长任沛建说。
       
        任沛建告诉记者,作为循环经济项目,煤焦油加氢本身是为焦炭企业配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于充分利用了炼焦过程中副产的煤焦油和焦炉煤气,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高,且对燃油市场起到了很好的调剂与补充作用,因此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在即将出台的《“十二五”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中,煤分质利用暨煤焦油加氢被列为示范技术。但消费税新政实施后,相关企业将被征收1元/升的燃油消费税,以一个5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制取轻质燃料油项目为例,每年增税赋将在5亿元以上,企业不仅无法盈利,甚至可能亏损。
       
        据记者了解,几年前,河北田园企业集团与南开大学合作,成功开发出先进的甲醇制汽油(MTG)技术,并建成了1万吨/年中试装置。根据试验结果,若扩大规模并优化相关参数,2.5吨甲醇即可生产1吨93#或97#高标号汽油。以目前的成品油和甲醇价格推算,吨油品可获得1000元以上的利润。据此,该公司正斥资2.8亿元,建设10万吨/年MTG工业化示范项目。
       
        “但按照新的税收政策,项目将无利可图。如果后期国际油价或甲醇价格出现波动,风险会更大。因此,近期我们正在重新调研评估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该公司总经理王岭奇这样对记者说。
       
        内蒙古伊泰集团技术部副部长郝秀友则表示,伊泰煤间接制油所产的柴油本来就缴了燃油税,而消费税新政适应范围更广,且对此前并不缴税的调和产品也加征消费税。因此,企业的运营空间将被压缩,利润肯定会受到一定影响。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会长柳华民则向记者介绍,目前内蒙古地区有超过6种不同版本的煤提质—煤焦油加氢制取轻质燃料油技术,有的正在试验,有的已经开展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在建拟建的煤提质—煤焦油加氢项目超过30个,合计产能超过4000万吨(煤提质)。一旦消费税新政实施,这些项目的经济性将大打折扣,甚至可能无利可图,投资者的信心和项目进度肯定会受到影响。
       
        一位煤化工专家表示,消费税新政对包括煤焦加氢这种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益的产品,以及刚刚起步的煤制油统一加征消费税,虽然能有效防范和打击钻政策空子、逃税漏税的不法企业和经销商,但可能导致众多企业放弃煤焦油深加工,使我国经过几十年实践探索的煤焦油与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受阻,使焦化企业的节能减排与治污工作出现倒退,甚至会因企业对投资煤代油战略的技术研发失去动力和兴趣,延缓我国煤制油技术开发与工业化进程。
  • 文章关键词: 消费税石脑油燃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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