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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前我国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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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7 13:55:59
  • 中国煤炭资源网
  •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

      3月25日,据财政部消息,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去年4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称,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我国煤炭主要进口国包括澳大利亚、俄罗斯、蒙古国,印尼、美国、加拿大等国,此前除澳大利亚和印尼关税为0外,其他国家分煤种进口关税在3-6%不等。

      去年年底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还指出,对7项煤炭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实施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3年4月1日起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其中对于未制成型的无烟煤、炼焦煤、未制成型的褐煤、制成型的褐煤实施税率为3%,对于未制成型的其他烟煤实施税率为6%,未制成型的其他煤和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实施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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