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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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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